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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园内被撞身亡,分管副局长停职、校长免职!生命能重来吗?

河南校长 2022-10-09





视频中的惨剧发生于6月2日上午10时02分许,李某产驾驶小型越野车从西安市第67中学校园内教学楼东侧通道离开时,适逢党某然(星火路小学一(3)班学生)课间休息步行于此。因李某产启动车辆后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将党某然撞倒,车辆撞击路边灯杆受损。党某然因伤势严重不幸身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西安交警莲湖大队于事发当日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进行了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依法询问等工作。经查,同时经公安司法检测,排除了肇事驾驶人毒驾、酒驾嫌疑。


目前,交警莲湖大队已对肇事司机李某产予以控制,正在办理刑事拘留,针对该起事故的继续调查及车辆检验鉴定相关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6月4日,莲湖区教育局发布通报,针对涉事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对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予以停职检查,对涉事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予以免职。下一步,将根据审查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一步处理。





网友“阳光生活我做主”说:看到这则消息,我的第一反应是吃惊!校园里怎么能有汽车呢?即使有汽车,学校肯定有限速规定,被限速的车辆怎么可能致人死亡呢?


第二反应是痛心,一个可爱的小生命就在一瞬间彻底地离开了父母,离开了同学们,离开了自己生活的家园。父母多年的宠爱,多年的栽培付诸东流,剩下的只有痛,痛彻心扉。



针对此次事件

光明网专门发表了评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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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校园内被撞身亡

校园安全容不得侥幸


校园内居然发生一起如此严重的“车祸”,着实让人意外。毕竟,中小学校园禁止车辆随便出入,早已是常识和明确要求。如《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学校要建立门禁管理制度,落实专职人员,学生上课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无关人员、车辆出入学校。很显然,不管有无造成严重后果,无关车辆入校园本身就属违规,涉事校园的安全管理难辞其咎。


据报道,肇事车辆系当日去学校洽谈校园修缮业务,驾车离开时,发生事故。且该校有学生称,经常看到该车在学校出入。由该说法可以推出两点追问:一、肇事车辆系外来,那么“去学校洽谈校园修缮业务”,是否就能够在学生上课期间直接进入校园?二、经常出入,是否反映出学校对车辆出入管理非常松懈?在涉事车辆之外,是否还有其他车辆也是如此?因此,此案的后续调查,除了依法追究直接肇事者,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也必须一查到底。


的确,这样的意外事件属于小概率。但是,它的极端后果说明,校园安全管理容不得丝毫侥幸,严格限制车辆出入校园,更不是小题大做。相关规定中白纸黑字的要求被抛在了一边,更反映出日常的校园安全管理与规定之间存在着不小的落差。由此也折射出一种畸形的安全管理现状,那就是往往要等到发生严重事故后,才能予以真正的警醒,而日常的管理,则完全依靠“侥幸”心理的驱动,并非制度的执行。


换而言之,在发生事故之前,车辆随意出入校园的现象,可能被各方“熟视无睹”,也未必是上级部门监管的重点。但是,“校园安全无小事”从来就不应该只是说说而已,正是每个环节的“疏忽”和“见怪不怪”,最终可能酿成大祸。这方面的案例和教训已经太多,不能只靠一次次的沉重代价来提醒。而从现实来看,绝大多数的校园安全问题并不是说风险超出了既有规定可以约束的范围,而是既有的规定被架空被“冷落”,才让安全风险大门洞开。也就是说,只要用点心,把已有的安全规定执行好,就完全可以避免很多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的确很难保障“万无一失”,但是有些“失”,很低级,也难被理解和原谅。孩子在校园内也可能遭遇“车祸”,看似“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就这样发生了。各地都应该对校园安全的复杂性有更多的体认,并以举一反三的实际行动,真正将校园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靠侥幸心理,不可能给孩子带来真正的安全。


来源:中国青年报、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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